股份有限公司倒闭的会成立
清算组清算公司财产,清算后所得的财产会用来偿还公司的
债务。
债务会按照下列顺序偿还:
一、破产费用。
二、
共益债务。
三、破产人所欠职工的
工资和医疗、
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
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
养老保险、基本
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
补偿金。
四、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
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五、普通
破产债权。
二、
公司债务应该如下清偿
(一)权利人一方拒绝接受
债务人一方履行,债务人可以向公证机关申请提存,提存后,视为债务人已履行。提存的财产发生毁损、灭失等情况的,该风险由
债权人一方承担。提存期间,提存财产产生的
孳息归债权人一方。
(二)债务人有多个债权人时,应当优先清偿有
担保的债权,各个债权人均无担保时,按照查封、扣押的先后顺序清偿。
(三)债务人如果是
企业法人,财产不足清偿所有债务时,权利人可以申请其破产。
(四)债务人对同一人负有多笔同类债务,除非另有约定,按以下顺序清偿:
1、优先抵充已到期的债务;
2、几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抵充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担保数额最少的债务;
3、担保数额相同的,优先抵充债务负担较重的债务;
4、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抵充;
5、
到期时间相同的,按比例抵充。
【法律依据】
《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
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
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