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前会成立
清算组清算公司财产,处理公司
债权债务。
公司清算后
债务在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
工资、
社保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后清偿
公司债务。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一、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
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
养老保险、基本
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
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二、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公告
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
诉讼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