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担保债权是指
债务人或第三人没有提供担保的债权,即普通债权;而无担保
债权人则是指享有普通债权的债权人,不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权利的债权人。
常见的债权担保形式一般有以下几种:
1、
质押。质押分为
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权利质押可以质押的权利有: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
商标专用权,
专利权、
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汇票、
支票、
本票等。
2、
抵押。是指抵押人和债权人以书面形式订立约定,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3、保证。保证是指保
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
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4、
定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5、留置。
留置权主要适用于:
保管合同、
运输合同、
加工承揽合同、法律规定可以留置的债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
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