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户不交房租也不搬走房里的东西,解决方法如下:
1、如果租户既不缴纳租金也不愿意搬走,
出租人经过催告后仍不愿搬走或支付房屋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解除
房屋租赁合同。
2、经出租人催告后,租户仍不作为的,出租人可以向法院提
起诉讼,要求对方承担
违约责任。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
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
民法院受理
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
管辖。
法院起诉流程如下: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
诉讼申请。
2、经
立案大厅审查符合
立案条件, 准予立案后,由立案庭发出
立案通知书,凭立案通知书缴纳
诉讼费。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将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进行审理。
4、民事庭受案后,给双方发
传票,通知
开庭时间。
5、双方到庭后,由法院进行调解。
6、法院通过
开庭审理,作出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
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
解除合同。
第七百二十三条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第三人主张权利的,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