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是指夫妻双方在继续维持其夫妻关系的情况下,停止共同生活,并各自建立属于自己的生活方式的状况。
想要证明分居的事实,可以搜集这些
证据:
1、一方在外居住的
房屋租赁合同;
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议,一定是要书面的,口头协议必须对方承认;
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并且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
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
4、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
5、辅佐以其他的证据。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
,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
,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