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
限制行为能力人超越
行为能力订立的合同,其
法定代理人有权予以追认,经追认后,该合同有效;如果法定代理人拒绝追认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追认的,该
合同无效。法定代理人的追认行为应以明示的方式作出,如果法定代理人不作表示,视为拒绝追认。
同样,对于无权
代理人订立的合同,被代理人有权予以追认,经追认后,该合同有效;如果被代理人拒绝追认或在法定期限内不予追认的,该合同无效,因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由
行为人承担。
被代理人的追认行为应以明示的方式作出,如果被代理人不作表示,视为拒绝追认。同时,相对人有催告权,可以在一个月内催告法定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追认合同。
善意相对人还有
撤销权,在权利人追认前,可以通知法定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
撤销合同。无
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经权利人追认后有效;无处分权人订立合同后取得的处分权的,该合同也是有效的。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二十二条,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
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
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
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
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