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以起诉
债务人。债权的受让人是指接受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第三人。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前提下,债权人可以通过
债权转让,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当债权全部转移的,第三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原合同关系的新债权人,原合同约定的原债权人因为债权转让行为丧失了债权人的债权。若将部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即第三人加入原合同关系,成了新债权人,而基于合同产生的
债权债务关系的债权人增加了。因此,债权受让人享受债权人的基本权利,债权受让人。
债权人转让权力,向债务人发出债权转让通知后,债权转让行为即可生效。受让人可以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不能取得专属于债权人的自身的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的从权利包括:基于
扶养关系、
抚养关系、
赡养关系、
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
退休金、
养老金、
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故债权受让人应当注意,当自身权益受到债务人侵犯时,只要债权不属于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权力,那么就可以提起
诉讼。
2、法律依据:
《
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八条 【债权转让时债务人抗辩权】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第五百四十九条 【债权转让时债务人抵销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一)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
(二)债务人的债权与转让的债权是基于同一合同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