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担保人不承担
担保责任,除非合同另有约定。
2、
债权人与
债务人协议变更
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
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
保证责任。
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借款用途的变更,虽然不影响主
合同的效力,但却无形中加大了
担保风险。认定借款方是否改变
贷款用途,应当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系统的评价:首先,应当对照贷款合同中有关贷款用途的约定,如果约定具体明确,那么,未按照该用途用款即构成改变用途;如果约定不具体,仅仅约定“流动资金贷款”或“
固定资产贷款”,那么,只要是用于二者,不论具体用途,均不构成变更贷款用途。
担保合同作为
借款合同的从合同,具有一定的依附性。借款合同双方变更借款合同内容须征得担保人书面同意,否则免除担保责任。变更贷款用途系对合同的重大变更,应当征得担保人书面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