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可以。尽管公司股东有权对其他股东提起代表
诉讼,但同样应适用前置程序的规定。即指股东在公司遭受不
正当行为损害时不可直接代表公司提
起诉讼,而必须首先征求公司对该行为提起诉讼的意思,只有在公司拒绝或者怠于提起诉讼的前提下,股东才可行使该代表
诉讼权利。
2.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第152条第2款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
有限责任公司的
监事,或者
董事会、执行
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