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后再买的房产还是登记在一方名下的,该房屋属于出资
购房一方的个人财产,不是
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时对于这样的房屋不应予以分割;
二、婚后再买的房产是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该房屋属于夫妻双方的
共同财产,但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处理
财产分割时对于出资方应当适当予以多分。
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
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
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
遗嘱或者
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