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遗嘱是单方
法律行为。即遗嘱是基于遗嘱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预期法律后果的法律行为。
2、遗嘱人必须具备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限制行为能力人和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遗嘱能力,不能设
立遗嘱。
3、设立遗嘱不能进行
代理。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由遗嘱人本人亲自作出,不能
由他人代理。如是
代书遗嘱,也必须由本人在遗嘱上签名。
4、紧急情况下,才能采用口头形式。而且要求有两个以上的
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以
书面形式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
口头遗嘱因此失效。
5、遗嘱是遗嘱
人死亡时才发生
法律效力的行为。因为遗嘱是遗嘱人生前以遗嘱方式对其死亡后的财产归属问题所作的处分,死亡前还可以加以变更、撤销,所以,遗嘱必须以遗嘱人的死亡作为生效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