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不加刑原则,是指第
二审人
民法院审判被告人一方上诉的案件,不得以任何理由加重被告人
刑罚的一项审判原则。其具体含义是:
1、上诉是被告人的合法权利,不论上诉理由是否得当,都不能以被告人不服判决或态度不好而在二审判决中加重原
判刑罚。
2、仅有被告人一方上诉的案件,二审法院审理后确认应按
刑事诉讼法第189条第2款进行
改判时,即使原判
量刑畸轻,也不得加重被告人刑罚。
3、仅有被告人一方上诉的案件,二审法院审理后确认应按刑事诉讼法地189条第3款之规定直接改判或
发回重审的,在事实查明后,如果没有变更原判认定的事实,也不应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同时,二审法院不能借口事实不清、
证据不足而将仅仅是量刑过轻的案件发回重审,指令
一审法院加重被告人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