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我得说明的是,在法院的生效判决作出前,是不应当将
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称作“犯人”的。按照法律规定,
刑事案件在生效判决做出之前,
家属是不能和犯罪嫌疑人见面的,在
侦查阶段、
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只有
辩护律师持
律师证、委托书、律师事务所专用介绍信等手续才能在看守所见到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
2、除涉及国家秘密、
个人隐私不公开审理或者涉及商业秘密,
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人
民法院审判第
一审案件应当
公开审理。也就是说,除
诉讼参与人外,其他人员可以到法庭参加案件审理的旁听,被告人的家属也就可以通过旁听看到被审理的被告人。
3、罚款、
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被
处罚人对罚款、拘留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
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对聚众哄闹、冲击法庭或者
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