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损害赔偿是在一定条件下对造成婚姻关系破裂存在过错的一方婚姻
当事人给予的
法律制裁。
2、在
离婚损害赔偿有关司法和婚姻生活中,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过错种类:
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
同居、实施
家庭暴力、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这4种情形是婚姻损害赔偿的法定条件。除此之外的其他过错,都不构成婚姻损害
赔偿责任。
(2)时间限制: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提起婚姻损害赔偿时,必须在
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其不同意
离婚,也不提出婚姻损害赔偿请求的,或其在
一审时未提出婚姻损害赔偿请求而在
二审期间提出,法院调解又不成的,可以在离婚后1年内就此单独提
起诉讼。
(3)
责任主体:对婚姻关系破裂存在过错的一方婚姻当事人,造成婚姻关系破裂的第三人,不是婚姻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
(4)
赔偿范围: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
精神损害赔偿两个方面。
(5)特别提醒:婚内损害赔偿不受保护。一方面不
起诉离婚而单独提起婚姻损害赔偿的案件法院不予受理,另一方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婚姻损害赔偿请求也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