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形怎么使用
抗辩权抗辩权是义务人在相对人请求给付时,拒绝履行的权利。是针对请求权的。抗辩权分为永久抗辩权和一时抗辩权。永久抗辩权,是在相对人请求给付时,永久拒绝履行的权利,如因
诉讼时效完成而拒绝履行
债务。一时抗辩权,是在相对人请求给付时,暂时拒绝履行的权利。
1、先诉抗辩权:
一般
保证的保
证人在主
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
仲裁,并就
债务人财产依法
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
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
保证责任。
2、
履行抗辩权:
①
同时履行抗辩权——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②
先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③
不安抗辩权3、诉讼时效已超过的抗辩权 裸体债权、自然债
抵押权人应当在主
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
抵押权;未行使的,人
民法院不予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