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土地确权纠纷土地确权纠纷,由
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
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以作出处理决定的人民政府为被告提起
行政诉讼。
2、土地
侵权纠纷
土地侵权纠纷,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行政调处。当事人对行政调处不服的,可以以对方当事人为被告提起
民事诉讼;当事人也可不经行政调处直接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