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简易程序就是程序简化,时间短,一般20天就出判决;
2、普通程序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一般是3个月审结。理论上开完庭应该就能出结果了,因为开完庭法官就对案件事实和需要适用的法律已经清楚,但是鉴于种种原因,在实践中,开完庭还需要一段时间才能出结果。
3、简易程序就是案情简单的案子,由一名审判员来
开庭审理,实践中简易程序开完庭的案件要上审委会讨论后才能出结果,不会开完庭就出结果。
4、普通程序就是案情较复杂,适用简易程序不能查清案情的,需要由三名以上(一般都是三名)法官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的案件。一般来说简易程序都是案情比较简单的,但是因为要上审委会,所以有时候会造成反而简易程序适用的案件反倒结果出的慢的情况(极少数情况)。
5、《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
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