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而言,
赠与合同原则上是
实践性合同,诺成性合同为例外。即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为诺成性合同;其余的赠与合同为实践性合同。
2、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
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采用
书面形式。
婚前财产公证是指公证机关依法对将要
结婚的男女双方,就各自婚前财产和
债务的范围、权利归属问题所达成的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给予证明的活动。
3、在
婚前房产赠与
纠纷案件中,往往也会出现协议经过公证的现象。但并非公证后的婚前
房产赠与协议都生效。因为,婚前房产的赠与通常是附有某些条件的。比如,为了双方能结婚一起生活,等等。如果出现男女一方在婚前赠与了房产给另一方,并办理了公证,而后来由于种种原因双方未能登记结婚,那么,只要有
证据能证明该公证的协议附有登记结婚等条件,则婚前的房产
赠与协议可以认定为没有生效而无法实际履行;一方不得
起诉要求对方交付赠与合同标的物并办理该房的
产权过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