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离婚后夫妻一方一般无权擅自把房子卖掉,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私自将属于夫妻共同房产卖给他人的,构成无权处分,无效。但是如果第三人已经善意取得房屋并办理了
房屋过户手续,房屋买卖有效,另一方只能要求相关赔偿,房屋买卖是有效的。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
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
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
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