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算作
无效婚姻:
(一)
重婚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行
结婚的行为。
(二)有
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我国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有两类:
1、
直系血亲。直系血亲是指与自己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即生育自己和自己生育的上下各代亲属,包括父母子女间,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间。
2、三代以内的
旁系血亲。旁系血亲是指与自己有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即除直系血亲以外,在血缘上与自己出于同源的亲属,如自己的同胞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叔、伯、姑、舅、姨等。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指从自己算起往上数三代的血亲,包括: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姐妹(含
同父异母、
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同源于祖父母的堂兄弟姐妹之间或姑表兄弟姐妹之间;同源于外祖父母的姨表或舅表兄弟姐妹之间;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侄女)、甥(甥女)之间。
(三)未到
法定婚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