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纳
定金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定金适用
定金罚则,即给
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
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2、定金的数额由
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3、
定金和订金、
保证金及押金存在区别,定金具有
担保的性质,
订金、保证金和押金是否具有担保的性质,需要根据双方的具体约定来综合判定。如果订金、保证金和押金
未约定定金性质的,不能适用定金罚则。
那么在一方交付完定金后,如果交付定金的一方反悔不想继续
履行合同,则所交付的定金不能要求另一方返还;而如果是收取定金的一方反悔不想继续履行合同,则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4、
定金合同在
发生纠纷时,一方作为原告
起诉到法院后,另一方作为被告如果认为原告的起诉请求或理由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直接请求法院驳回其
诉讼请求即可。但是,如果被告方还认为是实际是原告的原因造成违约并造成损失,则被告方可以提出反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