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一方在
离婚后才发觉对方在签订
离婚协议时存在故意隐瞒己方过错、隐瞒财产等情节的,离婚协议中的“双方
自愿离婚”、“
子女抚养的处理”等条款是有效的;但对于协议中的“
财产分割问题”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来处理。
2.若办理
离婚登记之日至起诉之日尚未超过一年,且有
证据证明协议双方在处理财产分割问题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则该财产分割部分的内容属于法律规定的可申请变更和撤销的情形;若办理离婚登记之日至起诉之日已超过一年,即使有证据证明协议双方在处理财产分割问题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该财产分割部分也是有效的。也就是说,超过一年的,财产分割的内容有效。
3.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请求再次分割
夫妻共同财产。当事人依据前述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
诉讼时效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一方发现另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的,发现后应及时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