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律师法律分析:
我国
民法典规定
离婚分割农村部分房屋
赔偿应当按照房产价值进行赔偿。对一方婚前建起的房屋,属于
婚前财产,只能判给婚前所属的一方所有。婚前一方建造,而建造房屋所欠的
债务是夫妻
结婚后用
婚后共同财产偿还的判给婚前所属的一方所有。但是因建房所欠的债务用了婚后共同财产返还,得到房子的一方应当补偿房价的一半给另一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只有
夫妻共同财产才需要进行分割,
离婚时双方需要签订
离婚协议。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
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
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
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