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害赔偿的依据有以下这些:
1、侵害他人造成
人身损害的,应当
赔偿医疗费、
护理费、
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
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
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
丧葬费和
死亡赔偿金。
2、因同一
侵权行为造成多
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
3、被
侵权人死亡的,其
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
侵权责任。被侵权人为组织,该组织分立、合并的,承继权利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被侵权人死亡的,支付被侵权人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人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费用,但是侵权人已经支付该费用的除外。
4、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
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5、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
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
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6、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7、故意侵害他人
知识产权,
情节严重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
惩罚性赔偿。
8、
受害人和
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依照法律的规定由双方分担损失。
9、损害发生后,
当事人可以协商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协商不一致的,赔偿费用应当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但是被侵权人有权请求提供相应的
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