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相关公众所熟知的
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
法规定请求
驰名商标保护。
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
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因此,
恶意注册驰名商标的行为有两种:
1、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
2、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