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辩权在
合同履行中未行使的原因是:签订合同的任一方出现了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导致了并没有按照合同的约定那样去做,也有可能是合同的一方提前终止了抗辩权的履行。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 当事人互负
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第五百二十七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
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
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