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人单位未在受伤之日起30日内申报
工伤的,劳动者应在受伤后一年内,收集好在用人单位上班的
证据如
劳动合同或
工资卡、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证人证言后,向
社保部门的
工伤认定科申请工伤认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最长不超过60日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2.待伤情稳定后作
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最长不超过90日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如能评残,按
伤残等级要求相应的
工伤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