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违约金是指
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或者有法律所规定。一方
违反合同时应当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量的货币。违约金具有补偿的性质,当事人之间约定的违约金低于或者过分高于违约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或
仲裁机关予以增加或者适当减少。
2、违约金数额怎么规定:
我国
民法典对违约金的规定强调违约金补偿性的理念,同时有限地承认违约金的惩罚性。一方面,违约金的支付数额是“根据违约情况”确定的,即违约金的约定应当估计到一方违约而可能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而不得约定与原来的损失不相称的违约金数额。另一方面,如果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的数额低于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增加,以使违约金与实际损失大体相当。这明显体现了违约金的补偿性,将违约金作为一种违约救济措施,既保护
债权人的利益,又激励当事人积极大胆从事交易活动和经济流转。
3、一方延迟
履行合同,对方是否可以主张全额违约金
二手房买卖合同通常会约定一种“
滞纳金”,主要是指延迟履行
合同义务时,违约方需支付的;另一种是违约金,通常指一方违约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违约方需支付给守约方的。但有时由于合同文字不严谨或对法律一知半解,很多人混淆了这两种违约金的适用情况,在一方稍有违约情形时,守约方就希望能要求20%或更高额的违约金,这其实是得不到法律支持的。只有在一方严重违约,导致
合同解除时,违约方才承担此部分违约金。如果合同继续履行,一般参照“滞纳金”追究
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