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现实中,很多夫妻都有夫妻共有房屋被一方擅自出卖,这种情况下另一方还可以追回房子吗?如果不能追回房子应该怎么索赔?提醒您,婚后购买的房子是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买方是
善意取得该房子,则另一方很难追回房子的。
2、夫妻一方擅自出卖
房屋纠纷可以分为三种情形:
第一种情形:在夫妻共有房产中,
房屋所有权证书上登记的权利人为夫妻双方(另一方为共有权证)时,夫妻一方与
第三方签订房屋出卖合同的;
第二种情形:在夫妻共有房产中,房屋所有权证书上登记的权利人仅为夫或妻一方,登记权利人与第三方签订
房屋买卖合同的;
第三种情形:在夫妻共有房产中,房屋所有权证书上登记的权利人仅为夫或妻一方,非登记权利人与第三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
3、通常情况下,只有第二中情形出现的夫妻一方擅自出
卖房屋导致的
纠纷可以适用善意取得制度。根据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在
共同共有关系
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
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项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夫妻一方擅自出卖夫妻共有房屋的,若买家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则另一方不能追回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