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租赁为
融资租赁:
1.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人。
2.租赁期为资产使用年限的大部分(75%或75%以上)。
3.租赁期内最低租赁付款额大于或基本等于租赁开始日资产的公允价值。租赁行为是否属于融资租赁可按上述条件界定。
融资租赁业务的税务处理,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规定,对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无论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是否转让给承租人,均征收营业税,不征收
增值税。其他单位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转让给
承租方,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租赁的获得所有权未转让给承租方的,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