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广州
经济适用房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
家庭成员具有广州市区城镇户籍,并在广州工作或居住;
2、其次广州经济适用房申请者的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符合政府公布的标准,并且无自有
产权住房,或现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经济适用房申请者之前并未享受过
购房优惠政策;
3、最后经济适用房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
申请流程。
1、首先是经济适用房申请人凭户口簿、
身份证向
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购表和相关材料;
2、其次是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对经济适用房申请者的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市国土房管局及民政局对经济适用房申请人情况进行评分备案,
然后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批准申请人取得并公告,同时向申请人发放
有效期为3年的准购证明。
3、最后经过轮候、配售、选房完成购买。需要提醒经济适用房申请人的是,近年来对申请人材料的审核较为严格,一点发现有
虚假信息,会有重罚,所以填报材料时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