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用他人
身份证贷款,构成
侵犯姓名权的民事
侵权行为。若情节严重,可构成
金融诈骗罪。《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
违法所得的,
没收违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
(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冒用。姓名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要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