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卖房子不需要配偶签字。
对于一方的婚前财产,法律规定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延续为转为双方的
共同财产,所以在双方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个人婚前财产的所有权仍归个人所有,个人有权进行处分、使用,其他人不能处置。
如果该房产虽然是一方也就是房主婚前购买的房产,但是房主夫妻双方做过
夫妻财产约定,并且约定为夫妻共有财产,那么房主办理卖房委托书公证是需要配偶的同意,并且需要夫妻双方共同在卖房委托书上签名的。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
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
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
遗嘱或者
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