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购
买房屋支
付定金的,贷款办不下来的,
定金能否退还分不同情形处理:
(1)、如果因不可
归责于
当事人双方的事由,造成贷款办不下来的,出卖人应当退还定金;
(2)、如果因一方当事人原因造成贷款办不下来,如果买方原因造成的,卖方可不退还定金;如果卖方原因造成的,卖方要双倍退还定金。
2、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
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第十九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
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
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
解除合同和
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
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