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意见】
1、如果银行同意
分期还款当然是最好的,但如果银行不同意的情况下,建议尽快还钱 。
2、如果
欠款的金额达到一万以上且经发卡银行两次
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
刑法的“恶意透支”,涉嫌
信用卡诈骗罪。
3、恶意透支
数额较大,在公安机关
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
不追究刑事责任 。
【法律依据】
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
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
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使用
伪造的
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