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与
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取
住房公积金流程如下:
(1)本人持户口证明的原件及
复印件;
(2)
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3)职工本人的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职工住房公积金卡;
(5)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持上述资料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业务。
2、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
退休的;
(3)完全
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
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
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
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2)、(3)、(4)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
宣告死亡的,职工的
继承人、
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