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目前还没有专门出台关于
宅基地拆迁补偿的法律
法规,我们国家实行的是房地一体化原则,征收农村房屋,对房屋进行了补偿,也就是对房屋下边的
宅基地使用权进行了补偿,因此不再单独对
宅基地补偿。
但是一些地方农村房屋修建的层数较多,于是就出现了
宅基地面积小,
房屋面积大的情况,为降低
拆迁成本,拆迁方将
房屋评估一个较低价格,然后再对宅基地进行单独补偿,这种补偿方案,看起来房地都有补偿,实际上还是羊毛出在羊身上,补偿甚至可能低于只补偿房屋的方式。
还有一种情况会对宅基地单独补偿,就是被征收人已经取得了宅基地,但是还没有来得及建房就遇到
征地拆迁,这个时候,由于宅基地上没有房屋,所以,要对宅基地使用权单独补偿,这种情况下,要么重新安排一块面积差不多的宅基地,要么按照农村建设用地的补偿标准给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