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属于
共同财产。婚前一方以个人名义购置的房产,婚后用
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在
离婚时,以原所有权人为房产
产权人,对于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进行平均分割,未取得产权的一方有权要求相应的价值。根据《
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
买卖合同,以
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
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
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
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
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关于
婚前买房归属的三种情况:一种情况是,该房屋是买方婚前的个人财产,不会因
结婚而自动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即一方婚前以
抵押方式购买
商品房,办理产权证。结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偿还
抵押贷款。这种情况更常见。即使夫妻共同
偿还贷款,也不能共同取得
房屋所有权。当婚姻关系不再存在时,另一方仅有权返还已支付
购房的原价和利息,但不能要求其他方就婚前抵押房屋增值的
孳息(增值部分)提出请求。
另一种情况是,购房人已按
商品房买卖合同支付了
定金,并办理了银行抵押手续,但未及时办理
房屋产权证,直至结婚,才办理房屋产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