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开除、
除名、辞退
劳动者及劳动者
辞职、自动离职生的
纠纷。职工对企业给予的开除、除名、辞退的处理或处分决定不服而引起的争议,以及因职工辞职、自动离职等与企业发生的争议,可以向企业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工资、
社会保险和福利、职业培训、劳动安全卫生、
女职工和
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等的规定发生的纠纷。国家对劳动者的劳动时间、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等均作了一系列规定。职工对用人单位执行上述规定的做法有不同意见而与用人单位
发生纠纷的,可以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3)因履行
劳动合同而发生的纠纷。
法院起诉劳动纠纷,职工与用人单位因履行、变更、解除、
终止劳动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可以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