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XXX ,男,汉族, XXX 年 X 月 XX 日出生,
身份证号:XXX , 职业:XXXX ,电话:18222058199,住址:XXXX 号。
被告:天津 XXX 有限公司,
注册号:XXXX
电话:XXXX ,住址:XXX 号,
法定
代表人:XXX 。
诉讼请求:
1、原告将所购汽车返还被告,被告向原告退还购车款或为原告 更换同款、同价、全新完好车一辆;
2、被告
赔偿原告与购车款等额的
赔偿金人民币 XXXXX 元;
3、被告赔偿原告
车辆购置税等其他损失总计人民币 XXX 元;
4、本案
诉讼费用由被告方承担。
事实理由 :
20XXX 年 X 月 XX 日,原告从被告处以无任何折扣的新车价格, 购得 XXXX 型家用轿车一辆, 用于家庭生活需要。 在原告购买该车时, 被告未向其告知该车曾于 XXXX 年 X 月 XXX 日有过维修登记记录,且 未告知该车属于库存清库车辆, 并且被告向原告
虚假承诺购车将享受 被告提供的购车补贴。 由于被告的以上
欺诈行为, 导致原告错误作出 买车的意思表示,支付购车款后缴纳车辆
购置税并取得
机动车行驶 证。 在该车的使用过程中, 因不断出现怠速不稳、 抖动, 熄火等故障,
原告 被告
年月日
以上便是车辆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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