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企业债权回收可以聘请专业的人员进行,还可以以物抵债,
知识产权、股权等都可以
抵押或者是
质押,或者是变卖。
债务人在自己开办的全资企业有收益的,应当进行催收。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十五条
经人民法院同意,
清算组可以聘用
律师或者其他中介机构的人员追收债权。
第七十六条
债务人设立的分支机构和没有法人资格的全资机构的财产,应当一并纳入破产程序进行清理。
第七十七条
债务人在其开办的全资企业中的投资权益应当予以追收。
全资企业资不抵债的,清算组停止追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