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议先
报警,由交警进行事故
责任认定,待伤情相对稳定后进行
伤残鉴定以及
三期鉴定,根据实际伤情、花费、治疗情况要求对方
赔偿相应的
医疗费、
误工费、
护理费、
交通费、住宿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费用。医疗费根据
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
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
证据确定。
2、
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
举证责任。
3、误工费根据
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4、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
工资计算。
5、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6、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7、营养费根据受害人
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