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
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19522—200
4)规定,驾驶人员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毫克,小于80毫克为饮酒驾驶;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毫克为
醉酒驾驶。
2、法律依据:《
刑法》规定: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
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
拘役,并
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
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
暂扣六个月
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
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3、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