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人单位非法使用
临时工期间,造成临时工
工伤的,应由用人单位承担临时工的
工伤待遇。劳动行政部门对该用人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2、包工负责人非法使用临时工发生
工伤事故的,应承担临时工的工伤待遇;包工负责人确实无力承担的,由发包方承担。
3、建设工程由若干企业承包或者企业实行内、外部经营承包时,则
工伤保险责任应由职工的
劳动关系所在企业负责。
4、临时性、季节性的生产、工作岗位,仍须使用临时工,他们因工死亡和因工残废
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按固定工的劳动保险待遇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