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人可以申请的施工索赔有:指令错误造成的损失;未按合同时间提供图纸造成的损失;延期开工或暂停施工造成的损失;没有完全履行告知义务导致地址条件发生变化造成的损失;对工程质量的检验影响施工正常进行造成的损失;没有按照合同时间支付工程预付款和进度款造成的损失;供应的材料设备不合格造成的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八百零一条
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
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
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
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二条
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
人身损害和
财产损失的,承包人应当承担
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三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
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