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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合同的种类有哪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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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 | 2024-02-20
仓储合同的种类有以下几种:
1.一般保管仓储合同。一般保管仓储合同是指仓库经营人为存货人提供完善的仓储条件,接受、保管其仓储物,并在保管期届满时,将收保的仓储物原样交还存货人而订立的仓储保管合同。这种合同的仓储物为确定种类物,保管人严格承担归还原物的责任。
2.混藏式仓储合同。混藏式仓储是指存货人将一定品质、数量的货物交付给保管人,保管人将不同存货人的同种类、品质的仓储物混合保存,在存期满时,保管人只需以相同种类、品质、数量的货物返还给存货人,而不需要按原物归还的仓储方式。这种仓储方式常用于储存粮食、油品、矿石或保鲜期较短的货物。
3.消费式仓储合同。存货人在存放仓储物的同时,将仓储物的所有权也一并转移给保管人。保管期满时,保管人只需将相同种类、品质,数量的替代物归还给存货人。存放期间,仓储物的所有权由保管人拥有,可以对仓储物行使所有权。消费式仓储的经营人一般具有消费仓储物的能力,如加油站的油库仓储。其收益,除了约定的仓储费以外,主要是消费仓储物与到期仓储物被购回之间的差价收益。
4.仓库租赁合同。仓库所有人将所拥有的仓库出租给存货人,只提供基本的仓储条件、进行环境管理、安全管理等一般性的仓储管理,由存货人自行保管其商品的仓储经营方式。仓库租赁合同从严格意义上来说只是财产租赁合同。但是由于仓库出租方具有部分仓储保管的责任,所以具有仓储合同的一些特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零四条
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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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合同的种类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按照仓储合同发生的原因的分类 仓储合同按照仓储合同发生的原因的分为一般仓储合同与指令性仓储合同。 一般仓储合同是存货人与保管人之间,根据存货人提出的存储计划和保管人的仓储能力,基于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而达成的由保管人保管存货物人的货物,存货人给付保管人一定数额保管费用的协议。一般仓储合同成立,完全是出于存货人与保管人的意思表示一致,是双方自愿协商签订的。 指令性仓储合同,是指存货人与保管人基于国家指令性计划,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诚信的原则而协商达成的仓储合同。我们知道,保持必要的物资储备是任何国家都不能忽略的战略基础,在任何条件下,国家都应保存一定的储备物资。国家依据必要的物资存储计划而授权有关部门与保管人进行协商,遵循市场经济条件下价值规律的客观要求,达成等价有偿的仓储协议,从而完成指令性计划物资的储备。 2.按照仓储合同标的物的性质分类 按照仓储合同标的物的性质分为工业仓储合同、农业仓储合同、商业仓储合同与其他仓储合同。工业仓储合同,是指从事工业生产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在组织工业生产的过程中储存保管原材料、机器、工具、燃料等而订立的合同。农业仓储合同,是指保管人为农业领域内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提供农产品保管服务的合同。所谓商业仓储合同,是指保管人与从事商业活动的存货人之间所订立的为存货人保管商业流通物的合同。由于仓储物的性质的多样性和特殊性,仓储还可以有其他种类,如化学危险品、特殊物资仓储合同等。 3.按仓储经营方式分类 按照不同仓储经营方式中,仓储标的物是否为特定物或特定化了的种类物以及仓储是否移转所有权,仓储合同可以分为一般仓储合同、消费仓储合同、混藏仓储合同与仓库租赁合同。 一般仓储合同以特定物或特定化的种类物为标的物,合同期限届满时,保管人的原物返还于存货人。例如,存货人存入100袋小站大米,取回时依然是存人时的那100袋小站大米,并无二致。 混藏仓储合同是指存货人将一定品质数量的种类物交付保管人储藏,而在储存保管期限届满时,保管人只需以相同种类、相同品质、相同数量的替代物返还的仓储合同。如上例,存货人与保管人签订的是混藏合同,存入100袋小站大米,取回时只要是相同种类和品质的100袋大米,可以是东北产的,也可以是天津产的。 消费仓储合同是指存货人不仅将一定数量品质的种类物交付仓储保管人储存保管,而且与保管人相互约定,将储存物的所有权也移转于保管人处,在合同期届满时,保管人以相同种类、相同品质、相同数量的替代品返还的仓储合同。消费式仓储合同的不同之处是涉及到仓储物所有权转移到保管人,自然地保管人需要承担所有人的权利和义务。消费式仓储经营人的收益,除了约定的仓储费(一般较低)外,更重要的是消费仓储物与到期购回仓储物所带来的差价收益。 仓库租赁合同,仓库所有人将所拥有的仓库以出租的方式开展仓储经营,由存货人自行保管商品时签订的合同。仓储人只提供基本的仓储条件、进行一般的仓储管理,如环境管理、安全管理等,并不直接对所存放的商品进行管理。仓库租赁合同严格意义上来说不是仓储合同,只是财产租赁合同。但是由于仓库出租方具有部分仓储保管的责任,所以具有仓储合同的一些特性。 4.按仓储具体目的分类 按仓储具体目的的不同,仓储合同可以分为生产仓储合同、流通仓储合同与国家储备合同。物资存储可以发生于生产过程中,也可以发生在流通过程中,既有生产资料的物资保管,又有生活资料的物资保管。凡是发生在生产过程的仓储保管行为,因其目的在于确保工业、农业生产的不间断进行,故而该仓储合同应属于生产仓储合同;如农场主将化肥保管于保管人处的合同。凡是发生在流通过程中的仓储保管行为,因其目的在于进入流通消费领域,故而该仓储合同应属于流通仓储合同;国家因其所承担的巨大社会责任而储备物质,为了预防自然灾害、社会动荡等意外事故的发生和人民经济生活中的特殊需要而为国家储备行为,因此订立的仓储合同,应当属于国家储备仓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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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按照仓储合同发生的原因的分类 仓储合同按照仓储合同发生的原因的分为一般仓储合同与指令性仓储合同。 一般仓储合同是存货人与保管人之间,根据存货人提出的存储计划和保管人的仓储能力,基于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而达成的由保管人保管存货物人的货物,存货人给付保管人一定数额保管费用的协议。一般仓储合同成立,完全是出于存货人与保管人的意思表示一致,是双方自愿协商签订的。 指令性仓储合同,是指存货人与保管人基于国家指令性计划,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诚信的原则而协商达成的仓储合同。我们知道,保持必要的物资储备是任何国家都不能忽略的战略基础,在任何条件下,国家都应保存一定的储备物资。国家依据必要的物资存储计划而授权有关部门与保管人进行协商,遵循市场经济条件下价值规律的客观要求,达成等价有偿的仓储协议,从而完成指令性计划物资的储备。 2.按照仓储合同标的物的性质分类 按照仓储合同标的物的性质分为工业仓储合同、农业仓储合同、商业仓储合同与其他仓储合同。工业仓储合同,是指从事工业生产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在组织工业生产的过程中储存保管原材料、机器、工具、燃料等而订立的合同。农业仓储合同,是指保管人为农业领域内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提供农产品保管服务的合同。所谓商业仓储合同,是指保管人与从事商业活动的存货人之间所订立的为存货人保管商业流通物的合同。由于仓储物的性质的多样性和特殊性,仓储还可以有其他种类,如化学危险品、特殊物资仓储合同等。 3.按仓储经营方式分类 按照不同仓储经营方式中,仓储标的物是否为特定物或特定化了的种类物以及仓储是否移转所有权,仓储合同可以分为一般仓储合同、消费仓储合同、混藏仓储合同与仓库租赁合同。 一般仓储合同以特定物或特定化的种类物为标的物,合同期限届满时,保管人的原物返还于存货人。例如,存货人存入100袋小站大米,取回时依然是存人时的那100袋小站大米,并无二致。 混藏仓储合同是指存货人将一定品质数量的种类物交付保管人储藏,而在储存保管期限届满时,保管人只需以相同种类、相同品质、相同数量的替代物返还的仓储合同。如上例,存货人与保管人签订的是混藏合同,存入100袋小站大米,取回时只要是相同种类和品质的100袋大米,可以是东北产的,也可以是天津产的。 消费仓储合同是指存货人不仅将一定数量品质的种类物交付仓储保管人储存保管,而且与保管人相互约定,将储存物的所有权也移转于保管人处,在合同期届满时,保管人以相同种类、相同品质、相同数量的替代品返还的仓储合同。消费式仓储合同的不同之处是涉及到仓储物所有权转移到保管人,自然地保管人需要承担所有人的权利和义务。消费式仓储经营人的收益,除了约定的仓储费(一般较低)外,更重要的是消费仓储物与到期购回仓储物所带来的差价收益。 仓库租赁合同,仓库所有人将所拥有的仓库以出租的方式开展仓储经营,由存货人自行保管商品时签订的合同。仓储人只提供基本的仓储条件、进行一般的仓储管理,如环境管理、安全管理等,并不直接对所存放的商品进行管理。仓库租赁合同严格意义上来说不是仓储合同,只是财产租赁合同。但是由于仓库出租方具有部分仓储保管的责任,所以具有仓储合同的一些特性。 4.按仓储具体目的分类 按仓储具体目的的不同,仓储合同可以分为生产仓储合同、流通仓储合同与国家储备合同。物资存储可以发生于生产过程中,也可以发生在流通过程中,既有生产资料的物资保管,又有生活资料的物资保管。凡是发生在生产过程的仓储保管行为,因其目的在于确保工业、农业生产的不间断进行,故而该仓储合同应属于生产仓储合同;如农场主将化肥保管于保管人处的合同。凡是发生在流通过程中的仓储保管行为,因其目的在于进入流通消费领域,故而该仓储合同应属于流通仓储合同;国家因其所承担的巨大社会责任而储备物质,为了预防自然灾害、社会动荡等意外事故的发生和人民经济生活中的特殊需要而为国家储备行为,因此订立的仓储合同,应当属于国家储备仓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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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合同的种类有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按照仓储合同发生的原因的分类 仓储合同按照仓储合同发生的原因的分为一般仓储合同与指令性仓储合同。 一般仓储合同是存货人与保管人之间,根据存货人提出的存储计划和保管人的仓储能力,基于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而达成的由保管人保管存货物人的货物,存货人给付保管人一定数额保管费用的协议。一般仓储合同成立,完全是出于存货人与保管人的意思表示一致,是双方自愿协商签订的。 指令性仓储合同,是指存货人与保管人基于国家指令性计划,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诚信的原则而协商达成的仓储合同。我们知道,保持必要的物资储备是任何国家都不能忽略的战略基础,在任何条件下,国家都应保存一定的储备物资。国家依据必要的物资存储计划而授权有关部门与保管人进行协商,遵循市场经济条件下价值规律的客观要求,达成等价有偿的仓储协议,从而完成指令性计划物资的储备。 2.按照仓储合同标的物的性质分类 按照仓储合同标的物的性质分为工业仓储合同、农业仓储合同、商业仓储合同与其他仓储合同。工业仓储合同,是指从事工业生产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在组织工业生产的过程中储存保管原材料、机器、工具、燃料等而订立的合同。农业仓储合同,是指保管人为农业领域内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提供农产品保管服务的合同。所谓商业仓储合同,是指保管人与从事商业活动的存货人之间所订立的为存货人保管商业流通物的合同。由于仓储物的性质的多样性和特殊性,仓储还可以有其他种类,如化学危险品、特殊物资仓储合同等。 3.按仓储经营方式分类 按照不同仓储经营方式中,仓储标的物是否为特定物或特定化了的种类物以及仓储是否移转所有权,仓储合同可以分为一般仓储合同、消费仓储合同、混藏仓储合同与仓库租赁合同。 一般仓储合同以特定物或特定化的种类物为标的物,合同期限届满时,保管人的原物返还于存货人。例如,存货人存入100袋小站大米,取回时依然是存人时的那100袋小站大米,并无二致。 混藏仓储合同是指存货人将一定品质数量的种类物交付保管人储藏,而在储存保管期限届满时,保管人只需以相同种类、相同品质、相同数量的替代物返还的仓储合同。如上例,存货人与保管人签订的是混藏合同,存入100袋小站大米,取回时只要是相同种类和品质的100袋大米,可以是东北产的,也可以是天津产的。 消费仓储合同是指存货人不仅将一定数量品质的种类物交付仓储保管人储存保管,而且与保管人相互约定,将储存物的所有权也移转于保管人处,在合同期届满时,保管人以相同种类、相同品质、相同数量的替代品返还的仓储合同。消费式仓储合同的不同之处是涉及到仓储物所有权转移到保管人,自然地保管人需要承担所有人的权利和义务。消费式仓储经营人的收益,除了约定的仓储费(一般较低)外,更重要的是消费仓储物与到期购回仓储物所带来的差价收益。 仓库租赁合同,仓库所有人将所拥有的仓库以出租的方式开展仓储经营,由存货人自行保管商品时签订的合同。仓储人只提供基本的仓储条件、进行一般的仓储管理,如环境管理、安全管理等,并不直接对所存放的商品进行管理。仓库租赁合同严格意义上来说不是仓储合同,只是财产租赁合同。但是由于仓库出租方具有部分仓储保管的责任,所以具有仓储合同的一些特性。 4.按仓储具体目的分类 按仓储具体目的的不同,仓储合同可以分为生产仓储合同、流通仓储合同与国家储备合同。物资存储可以发生于生产过程中,也可以发生在流通过程中,既有生产资料的物资保管,又有生活资料的物资保管。凡是发生在生产过程的仓储保管行为,因其目的在于确保工业、农业生产的不间断进行,故而该仓储合同应属于生产仓储合同;如农场主将化肥保管于保管人处的合同。凡是发生在流通过程中的仓储保管行为,因其目的在于进入流通消费领域,故而该仓储合同应属于流通仓储合同;国家因其所承担的巨大社会责任而储备物质,为了预防自然灾害、社会动荡等意外事故的发生和人民经济生活中的特殊需要而为国家储备行为,因此订立的仓储合同,应当属于国家储备仓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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