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债转股可以作为股东出资吗,法律依据是什么

2.1k浏览 帮助20人
专业服务 律师认证 退款保障
在线咨询,律师1对1沟通
最新修订 | 2024-02-21
转股可以作为股东出资,但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债权转股权就是指债权人将其对债务人所享有的合法债权依法转变为对债务人的投资,增加债务人注册资本的行为。我国法律没有规定债转股的出资方式,也没有禁止这种出资方式。在实践中,最高人民法院对债权转股权这一出资行为是认可的。不过,债权人将债权转为股权后,未依法在工商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仅产生不能对抗第三人的法律后果,而不影响债权转股权的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出资方式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温馨提示】遇到法律问题,有81%的当事人第一时间通过搜索与学习基本法律知识来了解问题的可能风险殊不知背后的法律纠纷,遇到法律问题及时找专业的律师咨询,点击咨询按钮快速找到最合适、可靠的律师,能够降低该问题上存在的95%以上的常见法律风险。
债转股可以作为股东出资吗,法律依据是什么
投诉/举报
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平台对所呈现内容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功能性不作任何保证。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488字,预估阅读时间2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答? 125389人选择咨询律师
6899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债转股可以作为股东出资吗,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键咨询
  •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674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730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376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761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871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225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488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787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55****621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434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204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781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122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344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115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823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448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207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444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331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581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583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860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571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532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007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857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657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364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724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335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725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447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417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372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482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027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658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122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512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436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434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283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684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577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327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344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483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720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365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为您推荐
宿迁152****1608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扬州178****5750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连云港156****5919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债转股可以作为股东出资吗,法律依据是什么
债转股可以作为股东出资,但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债权转股权就是指债权人将其对债务人所享有的合法债权依法转变为对债务人的投资,增加债务人注册资本的行为。我国法律没有规定债转股的出资方式,也没有禁止这种出资方式。在实践中,最高人民法院对债权转股权这一出资行为是认可的。不过,债权人将债权转为股权后,未依法在工商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仅产生不能对抗第三人的法律后果,而不影响债权转股权的法律效力。
38浏览 2024-09-09
债权转股权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债权转股权如何进行法律定义 债权转股权是指债权人以其依法享有的对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行为。 债权转股权的目的就是把原来银行与企业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转变为资产管理公司与企业间的控股(或持股)与被控股的关系,债权转为股权后,原来的还本付息就转变为按股分红。国家资产管理公司实际上成为企业阶段性持股的股东,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参与公司重大事务决策,但不参与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在企业经济状况好转以后,通过上市、转让或企业回购形式回收这笔资金。可盘活银行不良资产,把银行不良资产分离出去,转为企业的股权,这样,就可大力提高银行的信用地位,从而搞活银行的资金。通过银行来使企业重组,改变单一的国有资本,增加国有资本的活性。 可以强化对企业的经营监督。当前,存在一个突出现象是企业与银行的债权纠纷在很难取得胜诉,即使取得胜诉,也元法执行实施。实行债权转股权后,银行取得对企业的监管权,就能增加对债务企业的约束力度,防止企业经营行为短期化,保障银行权益。 债权转股权如何进行法律处理 可能危及资本充实、资本维持、资本不变的公司资本三原则,因为债权的真实性和可实现性问题可能影响到实际效果。公司法人人格否定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是非常必要的。同时企业的董事、监事、大股东以及知悉内幕的“内部人”可能滥用其优势,损害企业、小股东、部分债权人、公司雇员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这就造成债务企业的道德风险陡然增大,债务企业可能故意利用“债转股”来赖帐、逃帐、废帐。其实质是企业以出让一部分并无实际价值的“产权”的手段获得了债权人的财产,该财产成了对负债企业事实上的“补贴”。如此一来,新的混乱和不稳定的出现将不可避免。 各地方各部门出于地方发展考虑和部门利益需要,“严格划分债转股范围”大多变成了“一般性的允许以债权出资”划定的标准在执行中放宽,就产生了某些公司股东以对公司的虚假债权来抵缴股款进而逃避出资义务的恶劣行径。由于股东逃避出资,使得公司资本不实但又能够成功设立,所以极易形成欺诈设立的情形,在交易中严重损害善意第三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一旦此种“假债权抵股权逃避出资”的做法蔓延开来,会在资本交易市场的参与者中形成相互猜忌、互不信任的氛围,影响资本交易市场的安全性和交易的通畅便捷,损害投资者的利益,不利于整个经济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479浏览
转账记录能否作为入股证明依据
14浏览 2025-04-18
公司能依据股东协议起诉股东吗
可以。股东之间的协议,是公司的内部协议,对股东和公司均有约束力。股东之间达成的协议所涉及公司的部分无异是股东会的决议,反映了公司的意思,对公司、股东都有约束力。因此,如果股东间的协议与公司有关,公司自然就是该协议的一方当事人,享有合同上的权利和义务,并因此而享有请求权,从而也就拥有了诉权。
49浏览 2025-01-03
老股转让需要过股东会吗,法律依据是什么
股东可以自由转让股权,不需要经过股东会。但是需要经过股东过半数的同意,并且应当制作书面的通知书,告知其他股东,通知书内应当载明转让的份额、价格、时间、付款方式等信息,其他股东收到通知书后,在同等条件可以主张优先购买权,三十日内未答复,未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同意转让。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32浏览 2024-10-26
企业债权转成股权的税务依据是什么
[律师回复] 其一,确认债务重组损失、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由于债转股合同或协议不在上述列举范围之内。 (五)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是指原持有转让企业或被收购企业20%以上股权的股东,可以在5个纳税年度的期间内。二,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的规定,需要注意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 一、特殊性税务处理 ①特殊性税务处理具备的条件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的规定,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企业的其他相关所得税事项保持不变。企业发生债权转股权业务,企业重组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增加部分应按规定缴纳印花税,对债务清偿和股权投资两项业务暂不确认有关债务清偿所得或损失、按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清偿债务两项业务,确认有关债务清偿所得或损失、债转股业务的印花税处理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企业债务重组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占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50%以上。 ④债务人的相关所得税纳税事项原则上保持不变。财税[2009]59号第六条第 (一)项规定,相关交易应按以下规定处理,确认债务重组所得,均不需要缴纳印花税,应当分解为债务清偿和股权投资两项业务,是指自重组日起计算的连续12个月内。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号)第十九条《通知》第五条第 (三)和第 (五)项所称“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对于债转股业务而言,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且不以减少: (一)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缴纳印花税后资金总额增加的,应按照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作为计税依据缴纳印花税,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二)被收购。三。 ③债务人应当按照支付的债务清偿额低于债务计税基础的差额。 (三)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确认相关资产的所得或损失,应当分解为转让相关非货币性资产。第二十条《通知》第五条第 (五)项规定的原主要股东。 (四)重组交易对价中涉及股权支付金额符合本通知规定比例、债权转股权的一般性税务处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第四条第 (二)项规定,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因此无论债权人和债务是否就债转股业务签订了合同或协议。 ②发生债权转股权的,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记载资金的账簿属于印花税的征税范围,企业债务重组、营业账簿和权利许可证照等应依法计算缴纳印花税,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以原债权的计税基础确定: ①以非货币资产清偿债务;其 二、产权转移书据,纳税人在经济活动中书立的各种合同、合并或分立部分的资产或股权比例符合本通知规定的比例;债权人应当按照收到的债务清偿额低于债权计税基础的差额,税率为万分之五
397浏览
股东是否能依据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7浏览 2025-06-14
股东会决议可以作为认定债务的依据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股东会决议可以作为认定债务的依据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股东会决议是否可以作为认定债务的依据 股东大会的决议在一定的情况下是可以作为债务的依据,但是对其债务是必须已经发生来进行认定,如果没有发生,只是通过则不能成其依据。 司法实践中,对于公司对外担保的效力如何争议颇多,不同的甚至同一不同法官之间对于法律规范的理解以及具体案件的特殊考量也存在差异与分歧。湖南楚章律师事务所许小军个人观点偏向于第一种观点。当然,能否绝对地以未经股东会议决议为由认定担保无效,还是值得商榷。如下理由: 1、《公司法》第16条属于效力性规定,并且是强制性规定,具有普遍约束力,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2、《公司法》第16条明确规定了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条件,作为公开透明的强制性法律规定,任何人不得以不知悉此条款为由对自己的行为进行辩解,债权人在接受公司提供的担保之前,有义务审查提供担保公司的章程及股东会决议。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规定,“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在本案中,主合同即借款合同有效,担保合同无效的原因为该担保行为未经股东会决议同意,由于债权人具有审查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的义务,因而对于债务人未履行担保法定程序的情况,债权人存在过错,故也应承担责任。故而乙公司承担的赔偿责任不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 股东会、董事会作为公司的权力机构和执行机构,由股东通过召开股东会或董事召开董事会的形式,以“资本多数决”或“人数多数决“的形式形成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该决议对股东、董事等具有约束力。一项合法有效的股东会决定,不只要内容合法,还要求决议的进行程序合法。不论是内容还是程序出了问题,都会导致股东会决议瑕疵。 《公司法》第22条规定了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如有瑕疵,可提起决议无效或撤销之诉(实践中统称为公司瑕疵决议之诉),为股东就决议瑕疵进行诉讼提供了法律依据。该条第1款规定:“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第2款规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撤销”。 公司法将公司决议的内容违法与程序违法作了区分,内容违法属当然无效,程序违法属可撤销的行为。但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经常会混淆决议无效之诉与撤销之诉,而《公司法》22条第1款仅规定了无效事由,对在司法实践中如何操作没有明确规定。本文意图通过对《公司法》22条内容的分析与理解,对股东会决议无效之诉在司法实践中如何进行判断的具体事由及如何具体操作进行分析。
330浏览
顶部
律图法律咨询 发来一条私信

你好,您的法律问题还没有找到满意的答案吗?可以直接私信我单独沟通哦~

律图安心问
服务承诺
专业服务
18W+认证律师,年普法人次15亿+,律图致力于为用户提供更专业的法律服务。
律师认证
该律师已经过平台身份认证及执业资格等严格审核,确保律师真实且专业,可放心委托!
退款保障
律图全程保障您的消费权益,律师未服务将自动退款至支付账户。
用户真实评价
  • 律师人很好,回答仔细,给了比较好的建议,以后有需要还会来律图咨询的!
    151****4650
  • 律师人很好,回答仔细,给了比较好的建议,以后有需要还会来律图咨询的!
    188****4634
  • 律师非常负责,为我一一解答我不懂的问题,非常感谢!
    176****3424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