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正当竞争赔偿的标准如下:
1、
侵权人应当赔偿被侵权人因不正当竞争而遭受的实际损失;
2、被侵权人的损失难以计算的,
赔偿金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获得的利润;
3、侵权人因侵权而遭受的实际损失和侵权人因侵权而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人
民法院应当根据侵权情节判决给予权利人三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酌定赔偿考虑的因素包括侵权的严重性、侵权后果的严重性、与替代结果测量有关的因素,如许可费、制止侵权的合理费用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七条经营者违反本
法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
民事责任。
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
因不正当竞争行为受到损害的经营者的赔偿数额,按照其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经营者恶意实施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经营者为制止
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六条、第九条规定,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权利人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