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分析:
不正当竞争的原因包括:
(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
(二)擅自使用对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
(3)擅自使用受他人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
(4)其他可以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与他人有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经营者以财产或者其他手段贿赂下列单位或者个人,寻求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
(一)交易对手的工作人员;
(二)受交易对手委托办理相关事务的单位或个人;
(3)利用职权或影响力影响交易的单位或个人。在交易活动中,经营者可以以明确的方式向交易对手支付折扣中间人支付
佣金。经营者向交易对手支付折扣,向中间人支付佣金的,应当如实入账。接受折扣和佣金的经营者也应如实入账。经营者工作人员
受贿的,应当认定为经营者的行为;但经营者有
证据证明该员工的行为与为经营者寻求交易机会或竞争优势无关的除外。
法律依据:
《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