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分析:
《
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三审。草案三审稿对
虚假宣传的具体内容予以细化,明确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销售状况、用户评价等作虚假宣传或者引入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
消费者。另外,
虚假交易或将被重罚。
不得对商品销售状况作虚假宣传
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第八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有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电子商务领域虚假宣传的问题较为严重,甚至出现了专门组织虚假交易帮助他人进行虚假宣传以牟取
不正当利益的情况,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建议针对上述情况对相关规定进行充实完善。
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对这一条作出修改:对虚假宣传的具体内容予以细化,明确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销售状况”、“用户评价”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虚假交易或将被重罚
修订草案三审稿新增一条规定,不能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另外,修订草案三审稿对
不正当竞争行为作了界定,提出“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本
法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均属不正当竞争行为。